根据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(非脱产)管理办法》校政字〔2025〕194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(一)1、4、5款的相关规定,经审议决定对江先明、李奇冀2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:2025年7月17日-2025年7月31日,公示期15天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,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,公示期满,学校将依规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。
特此公示。
联系电话:0772-3729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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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
2025年7月17日